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部门网页建设与管理办法
(试行)
学院各部门网页是该部门对外信息发布的窗口和平台,为规范我院各部门网页建设流程、加强网页信息管理,以确保网页内容的安全合法、真实客观、及时准确,维护我校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部门网页的内容和形式
第一条 学院各网站的网页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均为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而构建。其中学院门户网站所属网页由党委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栏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更新和维护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网页原则上应由本部门自行设置栏目和建设,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并参与网页建设和管理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网页上网所需的基础条件。
第三条 各部门网页所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各部门网页的信息发布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网页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如在部门网页上出现了有害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直接中断相关网页的网络连接,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上报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应立即在证据取样留存后删除有害信息。如事件严重,则启动《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部门网页的开发、维护与更新
第五条 各部门网页的所有开发、维护、信息发布及更新工作一般由本部门承担。如部门确无技术实力承担此项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可提供静态网页开发服务,原则上每部门开发页面不多于30页,相关部门应将制作网页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学期对采用静态页面的部门网页进行一次更新、维护工作,每次更新总量不多于10页。
第六条 各部门可采用托管服务器、申请虚拟服务器和页面托管等方式发布网站网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校园网管理相关制度提供网页上网的相应基础条件。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的网站应采用主流技术开发。如采用托管服务器或虚拟服务器发布网站,则应自行选择安装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平台等基础软件,但不应使用超乎需求的或过分耗费资源的方案。如采用页面托管的方式发布网页,则只允许使用ASP+Access技术进行开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在网站网页发布前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部门网页所设栏目由各部门根据部门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原则上部门主页应含有如下栏目:部门介绍、机构设置、部门制度、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文表下载、联系方式,以及具体部门涉及的其它特定内容。部门网站上不得提供BBS、留言板、新闻评论等相关互动栏目。
第九条 各部门网页内容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进行更新,原则上每学期不低于一次。如部门网页设有新闻或通知公告类栏目,则应每3周至少更新一次。
第十条 各部门网页设计应力求简洁美观,页面设置不应低于1024×768分辨率,页面长度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部门首页必须在醒目位置加入“校园网首页”链接,如网页设有导航条,则要求放入导航条。主要页面应写标题(Title),不使用过小、过大的字体,不使用过大的图片、动画、音视频文件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网页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原则上由部门信息联络员承担,如有部门另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需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每年度将组织专家对校内各部门网页进行检查评比,对于部门网站网页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每学年度评定先进集体2个,奖金为500元/个;评定先进个人5名,奖金为200元/人。
第十三条 对于3周内不更新新闻和通知公告类栏目的部门网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如发现2个月内仍未作更新的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上报主管领导,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1个月内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网站网页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中,可随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寻求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