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16年10月25日 15:43 | |点击: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电子邮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为了推动我院校园网的建设和应用,规范校内电子邮件服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我院在校园网平台上构架电子邮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电子邮件系统),向学校各部门、机构、社团(以下统称部门),以及教职工个人(以下统称个人)提供邮件服务。

3、我院的校园网管理部门是本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机构。

4、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利用我校校园网及其服务系统功能建立电子邮件服务。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盗用本电子邮件系统的服务。

6、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盗用本电子邮件系统合法用户的电子邮件服务。

二、开户资格与账户限制

7、学院各部门和个人,均有资格申请注册电子邮箱账户,经批准后享受本电子邮件系统的服务,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8、每一部门、每一个人原则上限开一个账户,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可开设两个账户。

9、各账户的电子邮箱存储容量标准为:部门账户1G,教职工个人账户1G。根据本电子邮件系统的性能状况和用户规模等具体情况,校园网管理部门有权对上述电子邮箱存储容量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无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对电子邮箱存储容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经申请批准,可调整其邮箱的存储容量。

10、对连续150天未使用过的个人账户,本电子邮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

三、开户申请注册

11、各部门和个人申请本电子邮件系统的服务,事先均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桂林航院校园网用户守则》、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信息网络的法律法规、主干网用户规则和本院有关校园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或个人办理申请开户手续,即被认为已认同和承诺在开户后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规则和规章制度。

12、需要本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的部门和个人,应填写《桂林航院电子邮件服务开户申请登记表》,呈交校园网管理部门,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13、用户应注册恰当的、与已注册账户名不冲突的账户名。

14、用户申请注册的账户名原则上须由430个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及部分符号组成,具体要求须适应本电子邮件系统的技术限制和校园网管理部门对账户名资源的使用规划要求。

15、个人用户在递交申请登记表时,应一并向校园网管理部门交验反映用户身份的有效证件和真实相关资料。

16、校园网管理部门在收到用户方面递交的申请登记表时,应由网络系统管理人员或经授权的其他工作人员及时受理申请,并代表校园网管理部门对一般申请者签署准予开户与否的意见。

17、对申请注册多个账户或对电子邮箱存储容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在签署个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将申请登记表转呈校园网管理部门领导签署准予开通与否的意见。

18、对最终获准注册的账户,校园网管理部门应及时开通,并在申请登记表中做好开户记录。

四、用户责任和义务

19、电子邮箱开通后,有关用户应及时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本院有关部门交纳有关电子邮件服务的费用。有关本电子邮件系统服务收费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20、电子邮箱开通后,用户须适时对账户的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保管好新密码。

21、用户须避免将自己电子邮件的备份存储在本电子邮件系统服务器上。

22、用户须单独承担电子邮件传输的责任。

23、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用户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从事以下活动:(1)各种犯罪活动;(2)散布计算机病毒,或干扰其他网络用户;(3)泄露国家、本校和有关单位的机密,或散布其他网络用户的非共享信息,或侵害他人的个人隐私权;(4)传播反动、淫秽等内容的有害信息;(5)未经许可的对本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的商业利用;(6)其他禁止或不宜的活动。

24、用户在使用本电子邮件系统服务的过程中,若发现电子邮件信息资源中有特定有害信息时,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报告

五、用户隐私制度

25、校园网管理部门不得查看、编辑、公开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不得公开或透露用户的有关注册申请资料,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法律程序的要求。

六、免责制度

26、我院及校园网管理部门对用户因使用本电子邮件系统服务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电子邮件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用户传送或接收的信息有所变动等。

27、我院及校园网管理部门不对用户电子邮件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28、我院及校园网管理部门不承担用户的账户密码失密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9、我院及校园网管理部门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电子邮件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电子邮件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院及校园网管理部门无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0、如果个人用户在账户申请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真实,导致校园网管理部门及本电子邮件系统不能确认用户身份及其账户的使用权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七、账户的注销及中止服务

31、需要本电子邮件系统终止服务的账户,用户须主动向校园网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32、因建制撤消或调整,其账户须注销的部门或下属机构,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部门办理账户注销申请手续。

33、教职工调离本校,校园网管理部门将注销其个人账户。调离本校的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部门办理账户注销申请手续。人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部门通告教职工的有关人事变动情况,校园网管理部门在通过其它途径知悉有关人事变动情况时也应及时向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核实,以便调离教职工的个人账户能够及时得到注销。

34、如果个人用户在账户申请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不真实,校园网管理部门对其账户保留强制中止服务或强制注销的权利。

八、本规定的修改

35、本校将在必要时修改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36、用户如果不同意本对本规定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通过申请注销账户停止使用本电子邮件系统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其账户,则视为用户接受本规定中各服务及管理条款的变动。

九、附则

37、本规定由本校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8、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电子邮件服务开户申请登记表

桂林航院电子邮件服务开户申请登记表

编 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账户名

                           @guat.edu.cn

申请者姓名

(部门或特殊用途

邮箱请填邮箱负

责人姓名)

所属

部门

兹申请注册上述电子邮件账户,开通本校校园网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在账户开通后,承诺遵守国家、学校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接受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按照《桂林航院电子邮件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个人用户/邮箱负责人      签名:

部门负责人                 签名:

网络管理

部门意见

                            签名:

备    注

注:(1)每用户限开一个账户;(2)账户名为4-20个小写英文字母、数字;(3)本电子邮件服务系统的SMTP和POP3服务器均为mail.guat.edu.cn;(4)请用户不要将自己的邮件备份保存在本电子邮件服务系统的服务器上;(5)对连续150天未使用过的账户,本电子邮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

上一条:桂林航天工业学院部门网页建设与管理办法

关闭

栏目最新信息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 地址:桂林市金鸡路2号 电话:86-0773-2253083 传真:86-0773-2253083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桂ICP备05001199号